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历类 > 高考 >

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玉林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
    第三条  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政策,规划招生规模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服务网进行公告,最终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进档的考生采取“志愿优先”,即按“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   按“志愿优先”录取,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
    (二)   高考文化总分排名在招生计划数10%以内的高分考生优先录取。
    (三)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省(含广西),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设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在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并达到生源所在省的相应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不设专业联考的省除外)后方具备录取资格。录取时以专业术科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  舞蹈学专业录取考生的性别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志愿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   优先录取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并按“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志愿。
    (二)   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按“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尚有缺额的其中一个专业。
    (三)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但汉语言文学、英语(含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等热门专业分档时可以同时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等两个控制分数线,具体视填报这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成绩情况分别划定。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含应用英语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并加试日语或英语口语和听力的考生。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填报师范专业志愿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一般要求男生155cm以上、女生150cm以上,其中: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乙肝转氨酶超出正常值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和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渠道:一是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学年预交或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校将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助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高职专科修业标准年限为3年,学生可在2~5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历证书为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结业者为学校印制的结业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盖玉林师范学院印章。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网的网址(非教育网),(教育网),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2666516@。邮政编码537000。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课程推荐

  • 注册会计师普通班
  • 注册会计师特色班
  • 注册会计师精品班
  • 注册会计师实验班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普通班

班次特色
按照大纲(或教材)章节体系进行系统讲解,结合各章节考情分析、知识点讲解和总结,对大量极具代表性的重点、难点习题解题思路及过程的深入剖析。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答疑版+vip

200元/一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特色班

班次特色
含普通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开通模拟考试题库,题库以考试大纲为主导,准确把握考试重点、难点与考点,教授答题思路与方法,剖析历届考试失分规律,指明考试中“陷阱”、“雷区”和“误区”所在。帮助考生减少答题失误,助学员高分过关。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模拟考试题库+语音视频课堂+答疑版+VIP

350元/一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精品班

班次特色
含特色班全部课程+服务,同时为开通精品班的学员配备相应的直拨咨询号码,专人答疑,建立完善的学员信息库,及时回访跟踪,了解学员学习情况,督促学习,提高学员学习效率。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模拟考试题库+答疑精华班+应试技巧班+语音串讲班+VIP金卡

650元/一门 购买
课程班次 课程介绍 价格 购买
实验班

班次特色
含精品班全部课程+服务,实验班学员享受班主任制教学制度,并签署协议,当期考试不通过退还该课程学费(必须参加当期考试)。选报实验班课程的学员,还将免费获赠上期考试同科目下其他所有名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组成
基础学习班+习题精讲班+冲刺串讲班+模拟考试题库+答疑精华班+应试技巧班+语音串讲班+VIP金卡+签署协议

900元/一门 购买
  • 注册会计师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专业知识水平考试:
考试内容以管理会计师(中级)教材:
《风险管理》、
《绩效管理》、
《决策分析》、
《责任会计》为主,此外还包括:
管理会计职业道德、
《中国总会计师(CFO)能力框架》和
《中国管理会计职业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试:
包括简答题、考试案例指导及问答和管理会计案例撰写。

更新时间2022-09-16 10:01:28【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4008816886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